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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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没有让员工签字,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确定了员工手册的制定或修改有效,确定了三条原则,第一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二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
公司员工手册制定注意哪些问题,怎么制定员工手册才能保证员工手册有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