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法律师咨询解答:法定代表人职务能否自动取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25:22
浏览量:
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设计公司,积累了一批客户,业务收入尚可。公司有三个股东,我不是股东,但我任执行董事、经理,另外一位股东任监事。由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现出现经营困难,我不想再当法定代表人了,请问我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能自动取消吗?
蒙先生
答:《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从该规定来看,您属于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职工代表任执行董事一般由职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当然,执行董事职务的取消也由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取消。您可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查询公司工商档案,或自己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查询,看您产生的方式,再根据产生的程序,要求召开职代会,由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免去您的执行董事职务。
作为执行董事,您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您可以通知全体股东召集股东会,要求股东会从股东中选举新的执行董事,或者要求职代会选举新的执行董事。
北京公司法律师梁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