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顾问提示:公司如何防止劳动纠纷发生,控制人工成本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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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顾问提示一、入职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与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开始的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要承担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增加人工成本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十九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这时一定要注意,应届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俗称的三方协议),一般不具有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不被认定为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二、劳动合同期限相对要长一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与试用期长短紧密相联。劳动法律顾问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实际需要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该长则长、该短则短,长期、中期和短期兼顾。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既有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减少企业招聘、解聘费用的支出;也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人工成本的产出效益。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则不但会增加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成本支出,也会因频繁补充新的员工而增加招聘成本。而且,对于新员工来说,都不可避免地有一个适应期,而在适应期内,员工的工作效率肯定是相对较低的。所以,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较长,持续性生产服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也不能太短。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三、试用期录用条件要明确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据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样,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四、规章制度要民主合法,辞退员工占主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尽管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并非任何规章制度都是有效的。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一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二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三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劳动法律顾问在此提示,只有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公司才能作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才可以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北京梁学军律师,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但必须署名,否则,作者保留追究其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