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网重点阅读:
梁学军,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110826798。梁学军律师团队提供尽职调查 投资入股 公司项目投资 合伙投资 项目合作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激励 股权融资 股权回购 员工持股 干股股东 职业经理人股权 管理层持股 公司转让 资产转让 经营权转让 隐名股东持股 隐名股东显名化 股权确认 股东知情权 股东会决议效力 董事会决议效力 假冒股东签字 公章被拿走 股东分红权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纠纷 尽职调查 股权转让谈判等专业化、高价值公司股权类诉讼与非诉讼律师服务。手机:13501179353(微信同号)。
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顾问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公司如何防止劳动纠纷发生,控制人工成本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52:49 浏览量: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一、入职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与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开始的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要承担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增加人工成本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十九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这时一定要注意,应届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俗称的三方协议),一般不具有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不被认定为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二、劳动合同期限相对要长一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与试用期长短紧密相联。劳动法律顾问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实际需要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该长则长、该短则短,长期、中期和短期兼顾。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既有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减少企业招聘、解聘费用的支出;也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人工成本的产出效益。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则不但会增加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成本支出,也会因频繁补充新的员工而增加招聘成本。而且,对于新员工来说,都不可避免地有一个适应期,而在适应期内,员工的工作效率肯定是相对较低的。所以,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较长,持续性生产服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也不能太短。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三、试用期录用条件要明确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据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样,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劳动法律顾问提示四、规章制度要民主合法,辞退员工占主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尽管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并非任何规章制度都是有效的。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一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二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三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劳动法律顾问在此提示,只有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公司才能作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才可以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北京梁学军律师,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但必须署名,否则,作者保留追究其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
 

上一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下一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