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由谁保管?北京公司法律师咨询解答
作者:梁学军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7 1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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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刘某系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的印章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由刘某委托秘书陈某管理。2003年1月,该公司总经理孙某因办事需要,从陈某处取得印章,此后,孙某拒不将印章交还给陈某和董事长刘某。2003年2月,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孙某返还公司印章。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当体现公司的意志,在公司董事会未就印章管理权作出决议之前,不能否认该公司总经理对印章的持有权,故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公司印章到底该由谁来管理,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这一问题却是公司经营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实践中有迫切解决的必要。
一、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而公司的印章上刻公司的名称,是对外代表公司的象征,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公司的印章的所有权无疑应该归属于公司本身。掌管公章的制度也应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当然有权决定由谁来掌管公司印章,同时可以以公司的章程加以明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印章管理权的归属正属于此范畴。因此,在公司章程未明确管理权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来决定印章的管理权。公司法规定经理可以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是指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规范,不能涉及印章的管理权。
具体到本案,该广告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对印章的管理权作出规定,董事会也未对此作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刘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然可以掌管印章。然而,公司总经理孙某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掌管公司的印章。所以董事长起诉缺少法律依据。另外,董事长刘某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未能体现公司的意志,也属于原告诉讼主体错误。
刘某系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的印章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由刘某委托秘书陈某管理。2003年1月,该公司总经理孙某因办事需要,从陈某处取得印章,此后,孙某拒不将印章交还给陈某和董事长刘某。2003年2月,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孙某返还公司印章。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当体现公司的意志,在公司董事会未就印章管理权作出决议之前,不能否认该公司总经理对印章的持有权,故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公司印章到底该由谁来管理,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这一问题却是公司经营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实践中有迫切解决的必要。
一、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而公司的印章上刻公司的名称,是对外代表公司的象征,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公司的印章的所有权无疑应该归属于公司本身。掌管公章的制度也应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当然有权决定由谁来掌管公司印章,同时可以以公司的章程加以明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印章管理权的归属正属于此范畴。因此,在公司章程未明确管理权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来决定印章的管理权。公司法规定经理可以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是指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规范,不能涉及印章的管理权。
具体到本案,该广告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对印章的管理权作出规定,董事会也未对此作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刘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然可以掌管印章。然而,公司总经理孙某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掌管公司的印章。所以董事长起诉缺少法律依据。另外,董事长刘某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未能体现公司的意志,也属于原告诉讼主体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