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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让的法律分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5 13:39:39 浏览量:
  
医院属于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产权大多归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等五部委2010年2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公立医院改革中,出现了托管、转让部分资产、转让部分产权等形式,需要向当地政府、卫生等部门报批。
 
一、基本法律: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转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医院简介和相关经营手续: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几级医院等情况
  其他概况: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二)财务状况:
  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利润率、现金流预估表、资产负债分析、盈亏平衡分析、费用、税率等,搞清楚现在医院的财产情况和负债情况。
  (三)法律诉讼情况:有没有?
  (四)管理团队:
  三、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组织和授权:医院应该取得经营的全部合法文件。
  2、医院的经营范围:
  3、资本与资产:
  4、没有涉诉或其他纠纷(含担保、其他合同纠纷)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受让方要审查和考虑的问题
  1、转让医院的主体资格问题: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
  2、本次转让是否需要批准
  3、转让医院的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
  4、转让医院的股权结构、股东出资情况、章程的情况。
  5、转让医院的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
  6、转让医院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是否存在
  7、转让医院的税务、环保质量、技术质量。
  8、购买类型: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
  9、买卖双方付款时间
  10、股权结构:合伙还是公司形式
  11、医院的运作方式:提前和相关人员签订相关合同
  12、财务计划:共需多少资金,需要分几次投入,每次投入的时间和金额。
  13、批注手续及转让费用(税费是否存在,由谁办理及如何负担费用,)
  14、利润的预算、经营权的预算、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参加经营方应如何了解经营状况)、股东表决权的内容及行使等。
  15、资金退出方式:
  16、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买卖合法性依据,即法律是否准许医院买卖,如何办理手续?
  (2)交易的财产范围(价格的确定):资产评估情况、租赁合同
  (3)交易方式(资产转让的程序,关键是变更手续的办理)
  (4)税费的负担
  (5)交易程序
  (6)付款金额及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综上,医院转让一般需要一下几个步骤:
  1、转让方陈述和保证,即首先由转让方陈述转让财产的情况,出示相关文件和证明,并保证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方做《尽职调查》,即受让方在受让前尽可能的了解转让财产的情况,包括经营状况、法律状况、财务状况。
  3、双方签订合同。
  4、履行合同及办理交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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