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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优先支付股权收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25:29 浏览量:
  

问: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参股公司当年利润优先保证向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该公司与参股公司当时均未提出异议。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参股公司声称,工商局提出不能在合同中写明“优先”向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认为这一条款与公司法相违背。请问有关专家,如在股东会决议中已明确可以当年利润优先向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合同中是否可以明确提出“优先”?如合同中不能提出,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保证我公司优先得到股权收益?
诚挚感谢有关专家在百忙之中为大家解答问题,谢谢!

答:初步分析,1、公司向股东分红,而不应该是股权转让方向股权受让方分红,所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优先支付某位股东的红利似乎不妥。2、关于优先支付股东红利,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中提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北京梁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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