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怎么办?股权转让律师解答咨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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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股东变更怎么办?
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公司股东变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第二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第三种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部分或全部认购形式的加入。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一种方式比较简单,因为没有新股东加入,不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对两方的股权转让表示同意,不持异议,然后在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形下,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那么这个条款是有效的。此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就应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二种方式,当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时,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人合性的价值,侧重于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竭力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确保公司平稳运行。2005年《公司法》第72条确认的股东优先认购权,仅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换言之,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就老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情形而言,至于部分老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则纯属老股东之间的契约自由,没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余地,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老股东对此无权干涉。此时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三种方式,即增资扩股,新股东认购部分或全部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认购的老股东应作出不认购的意思表示,相关股东在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当然,在工商变更之前,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验资报告等相关手续。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司股东名册,如有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成员及任职发生变化时,股东会应作出相关决议,免去原任职人员,任命新任职人员。因经理是执行董事(董事会)聘任,不存在免职问题,只需履行解聘、重新聘任的问题。
公司股东变更的问题程序上比较复杂,建议公司办事人员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到工商局咨询具体程序和各股东需要签字的文件。
作者:北京公司法律师梁学军律师,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但必须署名,否则作者保留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的权利,作者将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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