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网重点阅读:
梁学军,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110826798。梁学军律师团队提供尽职调查 投资入股 公司项目投资 合伙投资 项目合作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激励 股权融资 股权回购 员工持股 干股股东 职业经理人股权 管理层持股 公司转让 资产转让 经营权转让 隐名股东持股 隐名股东显名化 股权确认 股东知情权 股东会决议效力 董事会决议效力 假冒股东签字 公章被拿走 股东分红权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纠纷 尽职调查 股权转让谈判等专业化、高价值公司股权类诉讼与非诉讼律师服务。手机:13501179353(微信同号)。
所在位置: 首页 > 股权转让问答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17:25:22 浏览量: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可以谁来当?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第150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以上就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为,原告为公司股东,被告为损害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为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股东人数限制。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当原告,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作者:北京公司法律师梁学军,擅长公司纠纷、股东/股权纠纷。手机:13501179353

 

上一篇:股权转让都是交哪些税?企业股权转让特点及税收政策

下一篇:股权转让律师分析:涉外股权转让合同适用哪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