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促进了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集体之间的横向联系越来越多。由于各种经济关系的不断涌现,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这就需要通过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企业聘请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做顾问,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内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内容包括法定业务和约定业务两类:
1.法定业务。我国《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定义务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为企业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使企业的活动不超越和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经营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可行性,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为企业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必定要与社会发生各种经济和法律关系,签订合同,因此,书写各种法律文书都是必需的。律师凭其法律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指导企业书写各类文书,并予以修改、审查。律师还可以亲自草拟制作某些重要的合同等文书。使文书订得合法、完备、准确、具体,使之能够顺利履行并得到法律保护。律师根据企业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提供的事实,依照法律,书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行为,被称为律师代书。代书是律师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业务。律师应企业委托,可以代书以下文书:
其一是各类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为了诉讼而制作的文书。在一般情况下,是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情况下所写的文书,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文书,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后三种。具体是指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被上诉答辩状、申诉状等。
其二是非诉讼法律文书。凡是内容上涉及到一定的法律事务,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文书,企业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这类文书主要指合同、协议书、委托书、仲裁申请书、申请复议书等等。
(3)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由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经济纠纷和争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争议,对于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解决经济纠纷应根据纠纷的性质、情节和内容,分别采取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由于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律师不但具备这些条件,而且具有以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技能。因此,律师协助、代理企业参加解决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配合法院及时、正确地解决纠纷是他们的又一重要业务。
2.约定业务。约定业务是指非法律规定的由聘请方和应聘方相互协商确定法律顾问为企业服务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1)帮助企业拟定、健全规章制度。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义务帮助企业拟定、整顿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劳动管理等。
(2)帮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具体指导其开展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从宏观与微观上管理经济,各大中型企业需要建立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机构。法律顾问应帮助企业筹划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制定法律事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3)进行法制宣传,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律师可以利用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积极向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以及普通员工普及法律常识,尤其是从事企业经济活动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为企业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使其能够胜任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需注意的事项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首先要由聘请方出具聘请公函或口头提出请求,律师事务所经过对聘方合法资格的调查后,作出同意指派律师为其担任法律顾问的表示,并对律师人选、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方式、期限、责任、收费数额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协商一致后,正式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聘方根据需要可以登报声明。
企业法人聘请法律顾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一个,也可以同时聘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的或临时的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无法律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低于1年。临时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专为某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提供帮助,问题解决后即行解除。
3.企业聘请律师时须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律师个人提出聘请。由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方的聘请,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被指派的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履行与聘方的合同,仍然是该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依法接受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律师与聘请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聘方的成员,他们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关系。
4.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聘方委托,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书。它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签订的,一经签订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必须具体、合法、切实可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企业方必须使用签约时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
(2)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地址。
(3)受聘律师的姓名、性别、职务、住址等。
(4)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聘应双方应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以聘方实际需要为条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责任明确,以免履行中发生争议。
(5)受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
(6) 法律顾问的酬金数额及付酬方式。
(7) 聘请方的义务。
(8) 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
(9) 双方协商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最后,由双方代表人签名盖章,写明签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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