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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还是新设公司?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19:09:56 浏览量:
  

问:现一香港独资企业,刚刚成立不久,注册资本6000万元;而我公司是国有企业,双方愿意合资,我公司占25%,出资1500万元.请问是直接购买25%的股权还是重新注册新公司,各个程序是怎样的?> 

答:您好!初步分析,两种程序都可以:
程序一:股权转让。香港独资企业的股东将25%股权转让给您公司,这样,由外商独资,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商务部门或外经贸委部门审批,收回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批准证书,持批准证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后办理税务等手续。
程序二:新设公司。由香港独资企业作为一方股东,您公司作为一方股东,两方股东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经营限制类经营项目,需要报商务部门或外贸委部门审批,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如不经营限制类经营项目,不需用审批,直接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梁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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