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时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咨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1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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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国务院国资委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哪些?即国务院国资委可发委托的进行股权市场段的机构有哪些?
答:初步分析: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未统一对外公布认可哪些资产评估机构。一般来说,具有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都应被认可。
2、根据国资委第195号文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被授权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一般由各省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决定在本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相关信息。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北京梁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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